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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113年度動物保護防疫獎勵評鑑實施計畫

主旨:公告臺中市113年度動物保護防疫獎勵評鑑實施計畫。

依據:臺中市辦理動物保護防疫獎勵辦法。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為提升本市動物福利,落實尊重動物生命教育及維護動物保護之立法精神,本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定得以輔導、協助及委託各級學校、民間機構、團體辦理動物認養、絕育、救援、收容管理及動物保護教育宣導等相關動物保護防疫工作事項,並得予以獎勵,以強化受補助者辦理計畫或委託工作之執行成效。

二、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三、執行機關: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以下簡稱動保處)

四、計畫期程:113年1月至12月。

五、評鑑對象:於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期間,依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向動保處申請補助或受委託辦理動物認養、絕育、救援、收容管理及動物保護教育宣導等有關動物保護防疫工作事項之學校、民間機構或團體。

六、評鑑方式與期程:

(一)本評鑑計畫採書面評鑑方式辦理,評鑑期間自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

(二)動保處於辦理評鑑前1個月,函請執行補助或受委託計畫辦理之各學校、民間機關或團體於113年11月10日前提送評鑑書面資料及加分項目簡報(如附件)。倘逾期未交者,得逕以受補助單位113年度繳交之成果報告表作為評鑑書面資料。

(三)動保處於113年11月30日前召開評鑑小組工作會議進行書面評鑑,評鑑前由動保處擬具計畫活動內容是否具體執行之初審意見供委員評鑑參考,評鑑之結果經核定後,以書函正式通知各受評單位評鑑結果,相關評鑑結果並公布於動保處機關網頁。

七、評鑑指標及細項配分:

(一)執行補助或受委託計畫之辦理成效:

  1. 計畫執行:15分。(含計畫行政績效5分、計畫完整及創新度10分)
  2. 計畫成果:25分。(含計畫目標達成率5分、成果報告書完整性10分、計畫實行成效及影響力10分)
  3. 計畫成果運用與貢獻:15分。(含成果後續預期運用成效5分、成果貢獻度10分)

(二)執行補助或受委託計畫之組織管理:

  1. 人力配置:10分。
  2. 業務管理:15分。(含媒體宣傳數量及效果10分、自籌款分配比率5分)
  3. 設備配置:10分。

(三)綜合考評:10分。

(四)加分項目:簡報答詢10分。

八、評鑑等次與獎勵方式:

(一)評鑑結果等次如下:

  1. 優等:總分數達90分以上者。
  2. 甲等:總分數80分以上,未達90分者。
  3. 乙等:總分數70分以上,未達80分者。
  4. 丙等:總分數60分以上,未達70分者。
  5. 丁等:總分數未達60分者。

(二)獎勵方式:評鑑結果列優等及甲等者,依下列方式獎勵:

  1. 優等:發給獎牌1面及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
  2. 甲等:發給獎牌1面。

九、經費來源:由113年度臺中市動物福利基金「動物福利管理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補貼、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獎勵費用」項下支應。

十、其他:

(一)各申請補助或受委託辦理之學校、民間機關或團體所提報計畫未及於113年10月31日前全部執行完畢,11月以後完成之工作計畫績效評鑑將併入次(114)年度一同辦理評鑑,並請學校、民間機關或團體先行提報評鑑期間已執行完畢部分之「工作計畫成果報告書」、「自我評估表」,並由評鑑小組依據計畫執行進度及相關內容辦理評鑑。

(二)本評鑑小組委員有應迴避情事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迴避。

(三)為避免不同評鑑小組委員對同一受評單位評分差異性過大,以該受評單位所得之平均分數為基準,單一評鑑小組委員對該受評單位之評分與其平均分數相差超過15分者視為極端值,該評分將不予採計。

十一、本評鑑實施計畫內容、評鑑指標、細項配分及評鑑書面資料請至動保處網站(https://www.animal.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動物保護防疫獎勵評鑑」點選連結下載。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2
  • 發布日期: 2024-03-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產業管理組
  • 點閱次數: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