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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擬續養動物事項

[有關飼主權益及寵物福利,辦理不擬續養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全部規定]

不擬續養流程

辦理資格:僅受理戶籍設於臺中市之市民

辦理動物:犬、貓

辦理地點:本市動物之家(南屯園區:南屯區中台路601號;后里園區:后里區堤防路370)

辦理時間:每周一、二、四、六下午130分至4時。

攜帶證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相關規費,依未完成之項目收取相關規費:臺中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

  • 無晶片之犬貓:晶片植入費新臺幣300
  • 無寵登之犬貓:寵物登記費新臺幣100(已絕育者免收寵物登記費用-需自提證明)
  • 狂犬病逾期:狂犬病疫苗注射費新臺幣140
  • 已完成寵登之不擬續養費:新臺幣1,000
  • 未完成寵登之不擬續養費:新臺幣3,000

辦理流程:

  1. 飼主檢具該動物相關資料及照片,可自行於本處民眾送養佈告欄進行媒合公告,或至現場將資訊交由本市收容所人員協助公告。(人工審核刊登需3天左右工作天)

臺中市民眾寵物送領養佈告欄平台

  1. 待媒合資訊刊載60日後,若未尋得欲認養之新飼主,始得由原飼主親自帶動物至本市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手續,如非本人辦理,須提出委託書始得辦理。
  2. 出示證件後確認為設籍於臺中市。
  3. 進行犬貓全身晶片掃瞄,若有晶片則核對寵物登記資料是否為該犬貓飼主,非飼主本人辦理,需檢附非本人辦理之委託書,始得受理。
  4. 辦理不擬續養手續,並填具飼主不擬續養送交聲明書,飼主將依動物保護法第33-1條規定列入「黑名單」,無法再合法飼養。
  5. 進行犬貓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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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6
  • 發布日期: 2012-07-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99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