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飼主權益及寵物福利,辦理不擬續養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全部規定]
不擬續養流程
辦理資格:僅受理戶籍設於臺中市之市民
辦理動物:犬、貓
辦理地點:本市動物之家(南屯園區:南屯區中台路601號;后里園區:后里區堤防路370號)
辦理時間:每周一、二、四、六下午1時30分至4時。
攜帶證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相關規費,依未完成之項目收取相關規費:臺中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
- 無晶片之犬貓:晶片植入費新臺幣300元
- 無寵登之犬貓:寵物登記費新臺幣100元(已絕育者免收寵物登記費用-需自提證明)
- 狂犬病逾期:狂犬病疫苗注射費新臺幣140元
- 已完成寵登之不擬續養費:新臺幣1,000元
- 未完成寵登之不擬續養費:新臺幣3,000元
辦理流程:
- 飼主檢具該動物相關資料及照片,可自行於本處民眾送養佈告欄進行媒合公告,或至現場將資訊交由本市收容所人員協助公告。(人工審核刊登需3天左右工作天)
- 待媒合資訊刊載60日後,若未尋得欲認養之新飼主,始得由原飼主親自帶動物至本市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手續,如非本人辦理,須提出委託書始得辦理。
- 出示證件後確認為設籍於臺中市。
- 進行犬貓全身晶片掃瞄,若有晶片則核對寵物登記資料是否為該犬貓飼主,非飼主本人辦理,需檢附非本人辦理之委託書,始得受理。
- 辦理不擬續養手續,並填具飼主不擬續養送交聲明書,飼主將依動物保護法第33-1條規定列入「黑名單」,無法再合法飼養。
- 進行犬貓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