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放時間:114年11月28日-11月30日(視各場域實際營業時間調整,部分場域發放時間不盡相同)。
(二)使用期限:1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止。
(三)發放地點:29處公有市場、5處民有市場、2處公有委外市場、5處民營市場、20處攤販集中區、23處商圈,以及「霧峰原流新創聚落」與「臺中市產業故事館發展協會」23個所屬會員店家,共108處場域。
(一)發放時間:114年11月28日-11月30日(視各場域實際營業時間調整,部分場域發放時間不盡相同)。
(二)使用期限:1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止。
(三)發放地點:29處公有市場、5處民有市場、2處公有委外市場、5處民營市場、20處攤販集中區、23處商圈,以及「霧峰原流新創聚落」與「臺中市產業故事館發展協會」23個所屬會員店家,共108處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