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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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務係辦理本處技佐職缺列入11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前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上開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約115年3月底)為止。受僱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者,經本機關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二)薪資標準: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暨相關規定,以4等250薪點標準支給(約為135*250=33,750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等自付額)。 (三)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 (四)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五)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員得不予錄(備)取。 (六)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869420轉111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