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的:公佈一百十五年台中市犬貓退休金養寵物保險補助計畫。
參考:台中市動物福利基金動物福利管理計畫。
公告事項:
一、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10日前完成認養或經費用達現狀,收件日期為115年12月10日。
二、實施目的:為提升台中市動物之家犬貓認養機會,提供認養飼主首年寵物保險補助,減少飼主負擔,提升收容所內動物週轉率及落實動物保護精神。
三、實施對象:認養台中市動物之家犬貓之飼主。
四、方式:
一)認養人需年滿18歲,且非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所列處實施或禁止飼養名單,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或委託代理人(持委託書)辦理。
(二)認養人填寫認養切結書及相關文件,辦理寵物登記手續。
(三)認養人本人向保險公司申辦寵物保險,審核通過並完成
投保後,應於認養日起1個月內(含例假日)持有寵物登記證明、保險證明、保險繳費收據、認養人本人存在折影本、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下稱動保處)寵物保險補助申請表及領據向動處申請補助(擬申請日期為115年12月10日或經實支),每隻犬(貓)最高補助額度為新台幣3,000元,若保險費用為3,000元以下則實支,以保險繳費收據為憑。
五、注意事項:在補助之保險期間內,動保處得不定期派員以電話或實際至犬(貓)場所飼養查核,並製定查核記錄備查,認養人不得藉故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下列情事者,動保處有權給予不本計畫之補助,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經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令發現,並查證屬實者。
(二)實際稽查未符合動物福利或疑有不當飼養者。
六、本計畫畫書相關申請書表,請於動保處網站下載(http//animal.taichung. 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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