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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113年遊蕩動物及危難動物救援收容管理委託事項

主旨:公告「臺中市一百十三年遊蕩動物及危難動物救援收容管理委託事項」。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第十七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二、提供本市危難動物救援收容管理服務、遊蕩動物中途收容、絕育手術及認養,提升動物福利,強化動物保護機能。
三、實施對象:於本市轄內立即危害到動物生命、健康安全及受傷之遊蕩動物及本市動物之家收容動物。

四、實施方式:

(一)危難動物救援收容管理:1999話務中心、本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以下簡稱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後,立即通知本市各委託動物醫院、本市合法立案動物保護相關團體(以下簡稱動保團體)或本市合法立案動物保護相關團體推薦設籍於本市人士(以下簡稱動保人士),於動物事故現場將動物運回,給予必要性之緊急醫療及暫時性收容,救援單位若非動物醫院時,需送至本市委託動物醫院或本市動物之家執行動物之醫療,收容期間以不超過2天為原則,並於次日由動保處將動物運回本市動物之家收容,依規辦理後續處理。

(二)動物中途收容管理:本市動物之家收容動物,經動保處挑選傷病預後良好、幼弱(需哺乳)需安置照護者或已達可絕育年齡之動物(幼犬幼貓絕育年齡2月齡以上,體重須達1公斤以上)安排中途收容。

(三)中途收容動物絕育手術及協助辦理動物認養作業:

1、動物挑選:
(1)無從辨識身分之未絕育動物且無飼主辦理領回手續。
(2)飼主不擬續養送交本市動物之家。
(3)中途收容於醫院之動物經獸醫師判定已恢復健康或達可絕育之年齡。

2、以中途之家申請表中之「動物別」及「體型」作為動物中途收容優先順序,並依順位順序辦理中途收容,中途之家(動保人士、團體或醫院)辦理數量單次不得超過5隻動物(同窩哺乳犬貓不在此限),同時間收容數量需符合空間規範,全年度不得超過120隻。

五、經費支付:

(一)動物救援收容管理:本市動物醫院動物收容期間費用每隻以支付新臺幣3,600元為上限(除交通/運送費外),相關費用支付原則如下:

1、飼料費每隻每日新臺幣100元、住院費每隻每日新臺幣300元,飼料費及住院費以收容當天起至次日計為1日,以此類推;收容當日帶回計為半日。若情況特殊者,得於總經費新臺幣3,600元酌予支付實際飼料、住院天數。

2、近程運送費:日間時段500元(當天早上8點至晚上10點)/夜間時段1,200元(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8點,以接獲通報時間為基準。);交通費(未尋獲動物、未救援成功等)日間時段300元/夜間時段700元,次日由動保處派員運回本市動物之家進行後續處理。

3、遠程(單程路程5公里以上含5公里)運送費:日間時段800元/夜間時段1,500元;交通費:日間時段500元/夜間時段900元。

4、醫療費:

(1)醫療費用每隻支付上限為新臺幣2,000元。

(2)其他動物(如鴿子等)醫療費用支付上限為新臺幣500元。
(3)夜間救援(限動物醫院申請,夜間定義為下午10時至隔日上午8時,以動物抵達動物醫院時間為基準),每件支付夜間急診掛號費新臺幣500元及夜間照護加給新臺幣500元。
(4)經獸醫師專業評估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採緊急人道處理醫療方式,每隻支付新臺幣400元。
(5)動物救援相關醫療費用,由動保處成立之經費審議小組按月審議後支付。

(二)動物中途收容管理:

1、飼料費每隻每日新臺幣100元,以收容當日起至次日計為1日,以此類推;中途動物為2月齡以下,每隻支付上限2,000元;中途動物為2月齡以上,每隻支付上限1,200
元。動物年齡由動保處認定。

2、動物疾病醫療費支付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

(三)中途收容犬(貓)絕育手術及協助辦理認養作業:

1、絕育手術費用:公犬(貓)每隻支付800元,母犬(貓)每隻支付1,200元;倘公犬(貓)有隱睪之情況,經開腹手術摘取兩顆睪丸者,每隻支付1,200元。

2、母犬(貓)經開腹探查後確認已絕育者,每隻支付1,200元。
3、經麻醉檢查(未開腹探查)確認已絕育者,可申請麻醉費用:未滿5公斤每隻支付250元,5公斤至10公斤每隻支付300元,10公斤至20公斤每隻支付350元,20公斤(含)以上每隻支付400元。
4、犬、貓如獲認養,皆不須向認養人收取寵物登記費,動物醫院辦理寵物登記得向動保處申請寵物登記代辦費。

六、屍體處理:動物收容期間或動物送交時已自然死亡,屍體點交後由動保處運回,倘為中途收容動物須連動物資料卡及相關文件一併繳回。

七、查核機制:動物收容期間,動保處得不定時派員前往查核,其查核隻數比率,應至少為全年度申請隻數百分之二十五;收容天數少於3日或全年度中途隻數少於10隻者,不受查核比率限制。

八、受委託動物醫院、團體或動保人士:依據「臺中市113年遊蕩動物及危難動物收容管理作業說明」,於實施期間內受理申請,經審核通過,完成簽約手續後,公布於本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網站http://www.animal.taichung.gov.tw/。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26
  • 發布日期: 2024-0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收容組
  • 點閱次數: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