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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停止適用「寵物食品用字表」

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之「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如有寵物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用字參考之必要,請依112年4月11日農牧字第1120042289號令發布之「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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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15
  • 發布日期: 2023-05-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稽查隊
  • 點閱次數: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