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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臺中市動物展演申請人資格」,並自即日生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授農動保字第11102483941號
附件:
主旨: 訂定「臺中市動物展演申請人資格」,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本府所屬各機關、依法設立之公司、有限合夥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事業,且其動物展演場所在本市轄內,具動物展演申請人資格,得向本府申請動物展演許可。

動物保護防疫處處長林儒良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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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27
  • 發布日期: 2022-09-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