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在臺中市北區的旺旺,本來是下午會跑出家門玩的狗,活潑好動的牠看到路人會主動撲上,小孩與老人因而繞路不敢經過旺旺家的附近,旺旺甚至還跟附近的狗狗們打架,動保處於本(107)年3月5日向旺旺的主人勸導,並說明狗自行外出可能會導致車禍、人狗傷亡或誤食毒物等危險,主人忽然警覺讓旺旺在外面遊蕩是充滿潛在危機的行為,所以在4月9日複查時,主人現在帶旺旺出門時,牽繩都是基本配備了!
動保處呼籲民眾,狗外出一定要有牽繩或其他防護措施,依據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依其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如經勸導逾時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經統計106年違反上項規定,計檢舉493件,勸導後不改善裁罰15件。另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違者最高可罰7萬5千元。提醒您做個好飼主,最基本的就是善盡保護寵物的責任,千萬別讓寵物陷於險境,以免傷財又傷心,保障您自己也保障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