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特定寵物買賣業者不得買賣有何種情形的特定寵物?

1.未離乳或未達適當週齡。
2.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
3.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
4.檢出有特定寵物業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8
  • 發布日期: 2017-1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