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特定寵物業負責人得兼任專任人員嗎?

可以,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並以兼任一場為限:
1.領有獸醫師證書或畜牧技師證書。
2.職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相關系、科畢業。
3.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及動物福利相關專業訓練二百小時以上,領有結業證書。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8
  • 發布日期: 2017-1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