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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特定寵物繁殖、買賣及寄養業者許可須具備哪些文件?

特定寵物寄養業者應檢附以下文件:
1.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2.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其公司(或商業)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證明文件或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或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3.專任人員國民身分證影本。
4.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5.聘用專任人員切結書。
6.載明營業場所名稱、地址、面積之位置圖及平面配置圖。
7.營業場所第一類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或相關文件影本(如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等。
8.營業場所土地及建物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土地、建物為申請人本人單獨持有者免附)
9.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諮詢同意書。
10.因停業、歇業或有其他事由無法繼續飼養時,將特定寵物妥善處置之規劃書。
11.負責人或專任人員領有獸醫師證書或畜牧技師證書兼任特約人員切結書。(無兼任者免附)
12.特定寵物業申請檢核表。
13.其他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申請買賣者除應檢附前揭文件外,另應檢附以下文件:
委託寵物登記機構之契約書或受託為寵物登記機構之證明文件。

申請繁殖者(營業面積應達66平方公尺以上)除應檢附買賣、寄養應備文件外,另應檢附以下文件:
特定寵物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8
  • 發布日期: 2017-1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