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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犬精準捕捉標準作業程序(SOP)

臺中市流浪犬精準捕捉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圖(SOP)
臺中市流浪犬精準捕捉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圖(SOP)

臺中市流浪犬精準捕捉標準作業程序(SOP

  • 目的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落實動物管制人員執行本市流浪犬精準捕捉業務,有效減少街頭棄犬,落實動物保護法規定及尊重動物生命,特訂定流浪犬精準捕捉標準作業程序。

  • 適用範圍

本處執行本市流浪犬精準捕捉業務,均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捕犬對象以兇猛具攻擊性、病重犬隻及未絕育母犬為優先並針對民眾陳情及流浪犬群聚熱點等重點地區流浪犬隻為主。

  • 受理程序
  1. 本處設置捕犬專線電話(04-23814978),專責受理民眾陳情捕犬案件,同時受理各區公所、里長及市民舉報,依陳情內容區分通報類型排列處理優先順序,舉報人應具名,不受理匿名之舉報,並配合到現場確認通報事項。
  2. 受理後由本處人員登錄於「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流浪犬精準捕捉通報單」,再送交本處動物管制人員填具「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流浪犬精準捕捉管制單」並由本處人員排定時間指派動物管制訓練合格人員前往捕捉。
  3. 如受理案件留有陳情人資料,須將辦理情形回復陳情人知悉。
  • 捕捉作業
  1. 管制人員應佩帶識別證並穿戴制服,供民眾辨識,並遵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人道捕犬作業規範」進行流浪犬捕捉,過程須以人道方式對待犬隻,避免民眾產生不良印象。
  2. 動物管制人員分為固定時間捕犬組及機動時間捕犬組。固定時間捕犬組的捕犬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為原則,機動時間捕犬組的捕犬時間,視實際需要機動安排為原則。為執行民眾陳情不易捕捉、空曠區域及犬隻出沒不定時地區之流浪犬隻捕捉工作,得採以誘捕籠捕捉方式為輔助性捕犬。
  • 捕獲犬隻處理與紀錄
  1. 捕獲犬隻應紀錄於「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流浪犬精準捕捉管制單」並於捕獲當日將流浪犬送至臺中市動物之家收容,由動物收容所工作人員點交處理並填寫收容動物點交表,如犬隻於運送過程死亡者,亦應予以點交,不得自行處理。
  2. 每日應將「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流浪犬精準捕捉管制單」提報本處人員彙整。
  3. 每日點交完犬隻後,車輛、捕犬器具及籠具應消毒處理,以利傳染病防治及控管。
  • 業務報告

當月捕犬業務報表,由本處依規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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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31
  • 發布日期: 2012-07-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109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