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檢舉本市西屯區非法販售貓隻一案,經查該行為人有未經許可販售貓隻情事。為保障動物福利並釐清案情及動物來源,動保處於6/1依法全數扣留,現場共計63隻貓帶回安置,沒入後依本市動物收容處理流程辦理,後續將依動物狀況絕育後陸續開放認養。
動保處強調,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違反者將依同法第25-2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依法沒入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或供繁殖、買賣之特定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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