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臺中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草案。
依據: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0條準用第9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二、修正依據:臺中市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2項。
三、修正「臺中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法制局網站(網址: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臺中市政府法規資料庫→「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產業管理組)。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28-18號。
(三)電話:04-25588024(分機140)。
(四)傳真:04-25581480。
(五)電子郵件:met00185@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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