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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棲飼主不當對待犬隻,已收容安置,最重可處34萬

有關梧棲區有飼主不當對待犬隻事件,動保處昨(31)日晚間接獲通報,旋即會同警員前往稽查,經了解,飼主有持鋁製掃把毆打犬隻事實,動保處當場扣留犬隻並送動物醫院檢查。隔日已帶回動物之家進行收容安置程序。

動保處表示,犬隻送醫後發現眼睛左下角有受傷,已進行適當醫療處置;另有關民眾質疑扣留犬隻與影片受虐犬隻不同,動保處將持續與警方合作調查釐清。經調閱案址路口監視器及比對案發當日警方密錄器,該犬並無網傳受虐後瀕死情形,另比對身體特徵,為黑色雄性混種犬及左眼眶下有受傷結痂,皆與扣留之犬隻相符。

動保處強調,飼主故意傷害犬隻、未辦理寵物登記及未絕育,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8款、第2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最重可處罰新台幣34萬元;並依第33-1條第1項第4款將飼主列為禁止飼養動物黑名單。

動保處呼籲,飼主如遇犬隻有行爲問題應尋求專業協助,勿以責打方式對待。如民眾目擊飼主有疑似虐待情形,請撥打1999或1959通報,動保處將依法處理,絕不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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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10
  • 發布日期: 2026-0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稽查隊
  • 點閱次數: 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