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114年5月8日收到通報後旋即於下午派員至太平區稽查,會晤影像拍攝及刊登者A君,其表示影像係昨(7)日飼主B君替犬隻理毛時,其出於好玩有趣,將點燃的煙隻放置於犬隻嘴邊拍攝並張貼於個人臉書。因今日B君將犬隻帶至清水區,動保處旋即再前往清水區,現場見B君與犬隻互動良好,未見犬隻有受傷情形,
至關A君於臉書散佈虐待傷害動物影片,因案涉動物保護法第 27-1 條:散布或播送違反第六條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供人觀賞、聽聞者,後續將函送資料至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倘查獲屬實可依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動保處再次呼籲飼主不要因好玩來騷擾、虐待、傷害動物,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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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傳民眾拍攝逼迫犬隻叼菸及嚼食檳榔影片案,動保處將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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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08
- 發布日期: 2025-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稽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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