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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違法販賣狗肉一案,動保處已送驗及通報警方查處,倘查獲屬實將嚴懲不貸!

案係本市江和樹議員於114年4月23日通報民眾販售狗肉,並提供交易過程影像及疑似狗肉屠體,動保處獲報後旋即派員前往扣留,並送至中央畜產會檢驗,預計於4月底前取得結果。因事涉動物保護法行政刑罰,已提供相關事證予警察局大甲分局外埔分駐所,動保處將密切聯繫追蹤,如民眾有相關事證,亦可提供動保處。

動保處呼籲,犬貓是伴侶動物,任何人因任何事由皆不得宰殺、販售、持有及食用犬貓屠體,倘有宰殺犬貓情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3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如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屠體,可另依第12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5
  • 發布日期: 2025-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稽查隊
  • 點閱次數: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