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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獸醫診療機構查核標示

優良標示
優良標示

一、目的

(一)確保獸醫診療機構符合法規規定,提高機構管理標準,減少醫療糾紛發生。

(二)提供飼主攜帶寵物就醫選擇獸醫診療機構參考。

(三)保障動物健康權益,維護飼主信賴與獸醫師專業形象。

二、查核對象

臺中市轄內所有已設立登記之獸醫診療機構。

三、法規依據

(一)獸醫師法

(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三)臺中市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四、查核項目與標準

(一)公開資訊

應懸掛於明顯處之資訊:

1.開業執照、執業執照。

2.診療時間。

3.診療費用標準。

(二)場所與設備

1.醫療服務、住院及手術設施均應為獨立區。

2.診療台、秤重設備、針頭銷毀器(或委外處理廢棄針頭證明)等診療設備應齊全。

3.藥櫃及藥品低溫保存設備應齊全。

4.應有光學顯微鏡、臨床檢驗、放射線或超音波等2種以上檢查設備。

5.有住院設施者,應有急救藥品或設備。

6.有手術設施者,應有手術台、手術器械、麻醉設備或藥品等設備。

(三)醫療紀錄管理

應有病歷保存設備及診療紀錄,記載事項應完整:

1.飼主之姓名及地址。

2.動物種類名稱及體重。

3.各次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及預防、用藥與治療情形。

4.使用管制藥品之品名、藥量及用法。

(四)動物用藥管理

1.若為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懸掛許可證於明顯處。

2.不得有偽藥、禁藥或劣藥陳列情形。

五、查核方式

(一)動保處不定期查核。

(二)獸醫診療機構填寫自行檢核表(如附表)主動通知動保處優先查核。

六、查核結果

(一)通過-給予優良標示。

(二)不通過-輔導改善或處罰,改善後給予優良標示。

七、標示方式

(一)核發優良標示貼紙。

(二)於動保處網站動物醫院名冊備註。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27
  • 發布日期: 2025-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