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於113年12月28日接獲本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通報有飼主虐貓致死,動保處旋即派員扣留貓隻屍體及飼主所飼2幼貓,並送至相關單位進行法醫解剖及檢傷,動保處翌(29)日獲悉飼主仍有飼養其他貓隻,旋即再派員進行扣留,惟過程中飼主因身體不適由救護車載離就醫,無法完成行政程序。30日動保處再洽飼主及家人依約完成扣留程序,考量原送養人表達飼養意願且熟悉貓隻性格,為避免貓隻過度緊迫,就目視外觀健康尚可,已陸續通知原送養人帶回貓隻並提供認養及就醫資料。
動保處經彙整送養人提供資料及函請飼主陳述意見,其僅因遭動物咬傷及刮傷即漠視尊重動物生命、善待動物、妥善管領及隨意棄置屍體等飼主責任,相繼於2週內嚴重侵害動物福利達15隻,造成動物生命與健康權益受侵害,犯行情節重大,為維護法律制度及公共利益,並遏止類似行為重演,爰各處以最高額度罰鍰共計新臺幣18萬元,期能有效發揮懲戒及教育功能,並彰顯保護動物生命之法律價值,至關該飼主涉虐待、傷害動物死亡之刑事責任,動保處已向警方告發,靜待後續司法調查並配合提供事證。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有關民眾認養多隻貓且虐待傷害案,動保處做出行政裁罰重罰18萬元。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17
- 發布日期: 2025-0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稽查隊
- 點閱次數: 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