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業務公告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113年特定寵物業評鑑結果報告

一、 評鑑依據:依據農業部訂頒「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辦理。

二、 評鑑對象:本市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之寵物繁殖、買賣及寄養業者(11311日起領得新證者不辦理評鑑)

  • 評鑑項目:
    1. 動物飼養情形:食物飲水、飼養設施、環境管理。
    2. 動物健康狀況:外觀、精神活力、健康狀況與就醫情形。
    3. 法規文件及動物安置說明:專任人員每日照護表、繁殖及買賣紀錄表、買賣資訊表、繁殖前健康檢查證明、售出時提供予購買者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晶片抽查、退休動物安置說明等。
    4. 加分事項:張貼動保文宣、疫苗及驅蟲預防、例行性健康檢查、對消費者之保障等。
    5. 扣分事項:未施打狂犬病疫苗、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紀錄、專任人未在場等。

四、 評鑑結果:共計辦理97場次,評鑑繁殖業者208家、買賣業者49家及寄養業者162家,共計419家。總計優等業者59家、甲等業者122家、乙等業者195家、丙等業者43家;其中2家經連續兩次評鑑結果為丙等,已依規廢止其特定寵物業許可。

 

業別(總家數)

繁殖(208)

37

59

77

35

買賣(49)

3

11

31

4

寄養(162)

19

52

87

4

總計(419)

59 (14%)

122 (29%)

195 (47%)

43 (10%)

備註-繁殖業者:經營業務項目含繁殖者、買賣業者:經營業務項目含買賣不含繁殖者、寄養業者:經營業務項目僅寄養者

 

五、丙等業者主要缺失分析及後續改善狀況:

  1. 本次經評鑑為丙等之業者主要缺失為法規文件缺失(包含繁殖及買賣紀錄表、買賣資訊表及繁殖前健康檢查證明缺漏等)、其他違反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事項(包含未按季回報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專任人員未在場、未依規辦理寵物登記等)、動物飼養情形不佳及動物健康狀況不佳。

 

主要缺失

件數

法規文件缺失

   37 (29%)

其他違反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事項

   36 (28%)

動物飼養情形不佳

   29 (23%)

動物健康狀況不佳

   25 (20%)

 

  1. 經評鑑為丙等之業者需於3個月內完成改善並提交改善報告書,倘為動物飼養情形或健康狀況不佳者,本市動保處將派員前往複查。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23
  • 發布日期: 2025-0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