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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案例場如何完成復養程序?

一、案例場復養應依照「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復養申請程序」辦理。

二、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為污染之飼養場所,應符合下列條件始准予引入家禽飼養:

(一)案例場內完成撲殺清場作業,全場區清潔消毒。

(二)申請業者應接受教育講習並通過測驗。

(三)禽舍生物安全等級:

  1. 陸禽:應於密閉式、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禽舍飼養。
  2. 水禽:應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飼養。

(四)周圍半徑1公里內案例場均已完成防疫處理或未有案例場。

(五)執行環境監測並通過檢驗。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06
  • 發布日期: 2024-08-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