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大里區浪浪成群、公園毛孩遭殃案,動保處說明如下:
查近期本處接獲大里區流浪犬群聚通報案件僅1件,另民眾借用誘捕籠已捕獲5隻流浪犬;至關本案案址近期無民眾通報案件,本處今(19)日已派動物管制員至現場周邊加強巡視,倘查為有主犬隻,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使寵物無7歲以上人伴同,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裁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將具攻擊行為犬隻列為攻擊性犬隻,倘無成年人伴同、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將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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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大里區浪浪成群、公園毛孩遭殃案說明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19
- 發布日期: 2024-06-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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