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更新》---
已於5月9日及13日和3位不同陳情人製作談話紀錄,陳情人有提供貓隻受傷事證,動保處將再函請蔡君(業者)補充陳述,倘查有故意或過失致動物受傷,將依動物保護法裁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另動保處於今(15)日再次稽查業者營業場所,現場環境尚無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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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店家為本市特定寵物業者,動保處於113年5月5日派員至營業場所稽查,現場共56隻貓隻,體態狀況正常,未見受傷情形。
動保處另於113年5月6日請業者到案說明,業者表示店內貓隻皆有專人照顧及清潔飼養環境,發現貓隻罹病皆會帶往動物醫院就診,網傳照片為111年間部分貓隻因打架有受傷情況之舊照,非現在貓隻。後續動保處將再與陳情民眾製作談話紀錄並向動物醫院調閱相關紀錄,以釐清業者是否有過失傷害使動物受傷或死亡情形,倘查有故意傷害動物情形將依動物保護法裁處新臺幣1.5萬以上7.5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