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更新》---
經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於4/1(一)派員訪視,犬隻精神活力良好,外觀未見任何異狀及傷口。
現場訪視影片如下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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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動保處於3月18日向目擊者確認案發地點,並於3月20日派員至現場,經詢問附近居民及請警察局第五分局協助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亦無法得知飼主資訊,案情陷入膠著。後續動保處於3月29日取得民眾提供最新資訊,旋即會同警方到場稽查,飼主表示網傳影片係113年3月13日朋友帶犬隻出門,因犬隻欲衝出馬路差點遭致危險,為教育犬隻才有此管教行為,犬隻目前已送至彰化縣飼養。動保處後續將函請行為人到案說明,並函請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協助確認該犬隻健康情形。
動保處再次呼籲民眾應愛護動物,犬隻倘遇行為或飼養問題,應尋求專業協助,勿使用過度責打方式,也不應任意傷害及虐待動物,倘故意傷害致動物受傷未達死亡程度,可依動物保護法裁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