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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傳本市北區犬隻遭吊掛一案,動保處表示倘故意傷害動物受傷未達死亡程度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113年3月20日動保處現場稽查照片(開啟新視窗)
113年3月20日動保處現場稽查照片(開啟新視窗)

---《3/20更新》---

經查犬隻已送養給新飼主,動保處於3/20(三)派員訪視新飼主,現場犬隻有足夠活動空間,犬隻精神狀況及外觀屬良好,鏈繩長度足供其伸展活動,動保處會持續關注。

 現場影片如下方連結。

---《3/19更新》---

本案因有多方關心,該案發生於3/15(五)並受理通報,第一時間由里長會同警方前往調查,犬隻並無受傷情形。3/16(六)、3/17(日)有里長及動保團體人士前往探視關心,見犬隻健康。3/18(一)由動保處派2名動保檢查員前往現場訪視調查,見飼主管領犬隻於屋內,犬隻精神狀況及外觀屬良好,飼主與犬隻互動正常,未見犬隻有受傷情形。亦無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情形,動保處會持續關注,並以最謹慎的態度來看待每一件動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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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傳本市北區飼主吊掛犬隻案,動保處於3月15日先請里長會同警方至現場確認動物無受傷情形及向警察局第二分局申請飼主資料,另於3月18日派員至案址稽查,見飼主管領犬隻於屋內,犬隻精神狀況及外觀屬良好,飼主與犬隻互動正常,未見犬隻有受傷情形,因飼主曾未提供犬隻足夠活動之鏈繩長度及飲水,動保處當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要求飼主改善。另飼主表示該犬於無人在家時,會有哀鳴情形,已建議飼主尋求動物行為學專業協助。
動保處呼籲飼主飼養動物應提供妥善照顧,包括24小時乾淨充足飲水及長於身形且足供充分伸展活動之鏈繩,並使用安全舒適且適當鬆緊度之項圈等,倘查違反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依動物保護法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故意傷害動物受傷未達死亡程度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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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01
  • 發布日期: 2024-03-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稽查隊
  • 點閱次數: 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