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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傳本市太平區民眾毆打犬隻一案,動保處表示倘故意傷害動物受傷未達死亡程度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有關網傳本市太平區民眾以拳頭毆打犬隻影片,動保處於9日獲悉後旋即派員至案址稽查,惟該工廠無營業亦無見犬隻,爰先行留置訪視通知單。另動保處於今(11)日再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未見影片犬隻,行為人表示影片係112年夏天因犬隻逃脫有追逐路人情形,為教育犬隻才有此管教行為,並已於112年11月9日將犬隻送至苗栗縣飼養。動保處於現場依行為人提供犬隻在苗栗縣事證尚無法判定動物有受傷情形,將另函請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協助確認該犬隻健康情形。
動保處再次呼籲民眾應愛護動物,犬隻倘遇行為或飼養問題,應尋求專業協助,勿使用過度責打方式,也不應任意傷害及虐待動物,倘故意傷害致動物受傷未達死亡程度,可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1
  • 發布日期: 2024-03-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稽查隊
  • 點閱次數: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