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市民將所飼2犬隻送交南屯區寵物店寄宿,疑遭另1住宿犬隻分別咬傷致死及受傷1案,動保處已於112年4月4日到場釐清事發過程,並於4月6日與飼主製作案件報案紀錄,後續將函請該寵物店負責人與相關人員到案說明以釐清犬隻死亡原因,倘查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同法第25條第1款,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倘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後續並將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14條相關規定查處。
至關犬隻攻擊行為倘經動保處釐清咬傷他犬係屬無正當理由,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9月23日農牧字第1040043358號公告列為攻擊性犬隻。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有關市民寄宿犬隻遭其他寄宿犬隻咬傷致死案,本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依法究辦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07
- 發布日期: 2023-04-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稽查隊
- 點閱次數: 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