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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辦理本市羊隻羊痘疫苗注射工作」,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授農動草字第11103472931號

附件:

主旨:廢止「辦理本市羊隻羊痘疫苗注射工作」,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辦理本市羊隻羊痘疫苗注射工作(以下簡稱本措施)前經本府104年1月5日府授農動草字第10302704762號公告在案。

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法規規定之事 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事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廢止之。經例行性防疫訪視、屠宰衛生檢查、動物傳染病被動監測及環境監測等系統,均未發現羊痘感染案例,研判田間無羊痘病毒活動跡象,於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全國停止施打羊痘疫苗,爰廢止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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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3
  • 發布日期: 2023-02-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