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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9年本市東區幼貓遭民眾裝於紙盒並以塑膠袋裝袋綁死丟置排水溝一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

本起案件發生於109年7月20日施姓民眾因貓隻於自家天花板吵鬧而心生不滿,將貓隻裝於紙盒並以塑膠袋綁死後丟進水溝,因貓隻發出微弱叫聲,民眾察覺有異將塑膠袋撈起,發現其中1頭貓隻已死亡,遂向動保處通報。動保處積極備齊相關證據後逕向所轄派出所告發。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施君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器官功能喪失,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

 

動保處再次呼籲民眾不可罔顧、輕蔑動物生命,如遇困擾應尋求解決方式或與動保處聯絡,切勿以身試法,希望藉由本案喚醒大眾對動物的保護觀念,實踐人與動物和諧關係。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17
  • 發布日期: 2021-02-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稽查隊
  • 點閱次數: 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