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起案件發生於109年7月20日施姓民眾因貓隻於自家天花板吵鬧而心生不滿,將貓隻裝於紙盒並以塑膠袋綁死後丟進水溝,因貓隻發出微弱叫聲,民眾察覺有異將塑膠袋撈起,發現其中1頭貓隻已死亡,遂向動保處通報。動保處積極備齊相關證據後逕向所轄派出所告發。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施君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器官功能喪失,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
動保處再次呼籲民眾不可罔顧、輕蔑動物生命,如遇困擾應尋求解決方式或與動保處聯絡,切勿以身試法,希望藉由本案喚醒大眾對動物的保護觀念,實踐人與動物和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