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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寵物登記業務

辦理寵物登記相關業務請注意:

一、自行攜帶寵物到場辦理,請填寫辦理寵物登記業務申請書。(寵物登記飼主須成年)

二、委託他人代辦寵物登記相關業務時,請填妥寵物登記委託代辦同意書。被委託人辦理寵物登記相關業務時,請出示身分證正本以核對身分。

三、變更飼主資料之"姓名"僅適用於原飼主改名,如為更換飼主,請辦理"轉讓"手續。

四、欲登打或變更寵物資料,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登記站確認(如狂犬病注射證明、絕育證明、出生證明...等等)。

五、寵物轉讓時,需附原飼主與新飼主之「各自身分證」影本,以便核對身分。雙方若無法親自到場請填寫委託代辦同意書。為確保寵物資料無誤,需攜帶寵物至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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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15
  • 發布日期: 2020-04-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4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