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動保專區 > 寵物登記(失蹤協尋) > 寵物登記管理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寵物登記與除戶

寵物登記管理系統說明(開啟新視窗)
寵物登記管理系統說明(開啟新視窗)

一、辦理寵物登記應檢附之文件
1.飼主身份證明文件。
2.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或可於辦理登記時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
3.寵物晶片、頸牌之成本與植入手續費及登記費之繳費收據。
4.寵物登記收費標準
寵物晶片及植入手術費300元。
寵物登記費:絕育寵物500元。
未絕育寵物1000元 。

二、辦理方式
攜帶犬隻到委辦寵物登記站辦理寵物登記。 

三、寵物登記作業流程圖

 請見附件。

四、寵物變更,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申請事項須知
1.取得、轉讓已登記寵物或住所異動之飼主,應於一個月內填具異動申請書及 檢附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換發寵物登記證明。
2.遺失寵物飼主或寄養者,應於遺失事實發生後五天內,檢具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申報寵物遺失。經申報遺失之寵物於一年內未能尋獲者,視同死亡,由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
3.寵物死亡日起一個月內,飼主應檢具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 寵物死亡屍體怎麼處理?  
4.寵物辦理遺失或死亡登記、免收登記費。
寵物辦理變更登記收費100元。
補發寵物登記證費用:50元/張
寵物遺失經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收容,飼主認領時,動物收容所得向飼主收取飼料及場所管理費每日200元。

五、寵物登記管理系統(https://www.pet.gov.tw)

六、臺中市辦理兔及其他哺乳類寵物登記站清冊如下列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相關圖檔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08
  • 發布日期: 2012-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產業管理組
  • 點閱次數: 138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