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動物相關法令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動物狂犬病防治措施收費標準

臺中市動物狂犬病防治措施收費標準 

103.10.01府授法規字第1030194953號令訂定 

第一條  本標準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執行機關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第三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為犬、貓及與其血緣相近或對狂犬病有感受性之其他動物。

第四條  動物狂犬病疫苗注射費用,每隻每次為新臺幣一百四十元。

第五條  疑患或可能感染狂犬病有主之犬、貓及與其血緣相近或對狂犬病有感受性之其他動物之隔離留置費用,每隻每日新臺幣二百元,並依實際隔離留置日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8
  • 發布日期: 2015-03-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