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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人員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應辦理事項為何?

1.每日照實記錄特定寵物之飼養管理與照護情形,並保留二年備查。
2.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稽查及評鑑時,專任人員應在場配合。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8
  • 發布日期: 2017-1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