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領有獸醫師證書或畜牧技師證書。2.職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相關系、科畢業。3.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及動物福利相關專業訓練二百小時以上,領有結業證書。4.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之場所現場工作三年以上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