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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品產銷業者違反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規定是否直接開罰?

現階段以蛋商及盤商為優先查核對象,再來是禽蛋零售及餐飲業者等,未符合者應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並依違反情節給予3個月至6個月的改善期限,屆時拒不改善或1年內再次違反者,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農委會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仍會持續輔導相關業者推動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8
  • 發布日期: 2017-01-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