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蛋商、盤商、禽蛋零售及餐飲業者等進行查核,未符合規定者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並依違反情節給予3個月至6個月的改善期限,屆時拒不改善或1年內再次違反者,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農業部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仍會持續輔導相關業者推動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