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裂物。(2)毒物。(3)電氣。(4)腐蝕性物質。(5)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6)獸鋏。(7)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前項各款所定方法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