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95年10月公告將受體素列為禁用藥物,不得檢出。若檢出則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2條之3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製造或輸入受體素,則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