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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產品若被檢出有受體素(瘦肉精)殘留之處分為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5年10月公告將受體素列為禁用藥物,不得檢出。若檢出則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鑒於一般肉豬飼養期為6個月,不易鑑別其違規用藥之豬齡,以及依從新從輕之原則,爰自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公佈生效日(97年12月5日)後6個月內(即98年6月5日)以前所查獲案件,無積極證據顯示其於97年12月5日以後使用受體素者,則以修正前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罰責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製造或輸入受體素,則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8
  • 發布日期: 2010-1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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