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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市民飼養動物年齡限制?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18歲者為限。未滿18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03
  • 發布日期: 2009-1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