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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收容所動物之處理流程?

本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管制人員將捕獲之犬隻,送至動物之家隔離區作業室留置,於犬隻點交時會先經晶片掃瞄器,掃瞄有無晶片(如經掃瞄有晶片者,會以電話或函文通知飼主,儘速辦理領回),經獸醫師初步檢查及評估後,依動物狀況進行留置,並依規於本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網站http://www.animal.taichung.gov.tw/失蹤動物協尋/收容動物公告及動物之家公告欄,進行羈留公告12日,供飼主尋找家犬、貓。
經公告12日無主之犬貓,由本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獸醫師評估動物狀況,評估健康及行為良好之犬貓,經絕育手術完成後,則分別移至展示犬舍、幼犬室及貓屋展示,並供民眾認領養。倘犬貓罹患重大傷病經獸醫師評估無法治癒情形下,為考量動物福利,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予以緊急人道安樂死處置。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8
  • 發布日期: 2009-1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7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