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動物保護法」、「行政程序法」、「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暨「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 標準」。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修正日止。
二、實施目的:為提升本市寵物登記率,強化寵物管理工作以減少流浪動物產生。
三、實施區域及寵物種類:本市轄內犬、貓。
四、實施辦法:
(一)優惠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成年且設籍於本市之市民或居留地為本市之外國人士。 2、本市特定寵物繁殖業者。
(二)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4個月內,向本府所指定之機關或 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以下簡稱寵物登記站)辦寵物登 記。
(三)寵物登記時,飼主應出示下列文件之一: 1、飼主身分證明文件。 2、本市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五、優惠減免收費:
(一)寵物晶片成本及植入手續費每件收費新臺幣300元整。
(二)登記費:
1、成年且設籍於本市或居留地於本市之外國人士,已絕育 寵物者免收登記費,未絕育寵物者收取新臺幣100元登記費。
2、本市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商業買賣用犬貓已絕育免收登記費,未絕育收取新臺幣100元登記費。
3、本市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商業繁殖用犬貓收取新臺幣 250元登記費。
六、有關本市寵物登記站詳見本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網頁,網址: https://www.animal.taichung.gov.tw/,請市民就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