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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動物事項

一、開放時間:每日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攜帶證件:身分證或駕照正本及影本。
三、流程
(一)本市轄區拾獲犬貓者,不限本市市民皆可辦理(需提出相關證明)。
(二)非本市轄區拾獲犬貓者恕不受理,請送至該縣市動物收容所收容,以便原飼主尋回飼養之犬貓。
(三)自行攜帶動物及本人證件,親自至本市動物之家辦理。
(四)進行犬貓全身晶片掃瞄,若有晶片聯絡飼主領回。
(五)填具臺中市拾獲動物切結書。
(六)進行犬貓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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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07
  • 發布日期: 2012-07-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8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