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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公告,訂定「臺中市非洲豬瘟疫情期間肉品市場及豬隻屠宰場停止營業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

公告事項:

一、施行目的:為防範非洲豬瘟發生及傳播,特訂定本措施。

二、施行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28日中午12時止。

三、施行區域:本市轄區內肉品市場及豬隻屠宰場。

四、施行方法:

(一)停止營業期間,本市轄區內肉品市場及豬隻屠宰場內各繫 留場所不得繫留、拍賣及屠宰豬隻。

(二)停止營業期間,每日進行場區內欄杆上及地面上清洗及消 毒,消毒範圍應擴及至整個場區周圍。

(三)消毒藥劑,應參照108年7月30日農防字第1081471919號函 送「非洲豬瘟防疫標準作業程序」,選用預防非洲豬瘟可 選用消毒劑種類,使用前須詳閱藥品使用說明再行泡製。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26
  • 發布日期: 2025-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