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
公告事項:
一、施行目的:為防範非洲豬瘟發生及傳播,特訂定本措施。
二、施行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28日中午12時止。
三、施行區域:本市轄區內肉品市場及豬隻屠宰場。
四、施行方法:
(一)停止營業期間,本市轄區內肉品市場及豬隻屠宰場內各繫 留場所不得繫留、拍賣及屠宰豬隻。
(二)停止營業期間,每日進行場區內欄杆上及地面上清洗及消 毒,消毒範圍應擴及至整個場區周圍。
(三)消毒藥劑,應參照108年7月30日農防字第1081471919號函 送「非洲豬瘟防疫標準作業程序」,選用預防非洲豬瘟可 選用消毒劑種類,使用前須詳閱藥品使用說明再行泡製。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