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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團抗議虐貓案件處理不當,動保處表示皆依法辦理保障動物福利

有關臺灣動物共生聯盟因西屯區虐貓案,認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處理程序不當,於114年1月17日至臺中市政府前廣場抗議並遞交陳情書,對此動保處表示查獲虐待傷害案件皆依動物保護法、行政罰法、行政程序法辦理,並考量動物福利及案件樣態來進行。
本案係於113年12月28日接獲本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通報有飼主虐待貓致死,動保處旋即派員扣留貓隻屍體與飼主所飼2幼貓,並送至相關單位進行法醫解剖及檢傷,另該飼主涉虐待、傷害動物死亡之刑事責任,亦於當日向警方告發。
動保處於翌(29)日獲悉飼主仍有飼養貓隻,旋即再派員進行扣留,惟過程中飼主因身體不適由救護車載離就醫,無法完成行政程序,稽查員即於現場掃瞄晶片並紀錄貓隻數量7隻及花色註記,就可見外觀體態及現場食物飲水確認無虞,方先暫安置原屋內。30日動保處洽飼主及家人依約完成扣留程序,考量原送養人表達飼養意願且熟悉貓隻性格,為避免貓隻過度緊迫,就目視可見外觀健康尚可,已陸續通知原送養人帶回貓隻並請至動物醫院詳細檢查,動保處亦密切追蹤貓隻狀況。
陸續彙整原送養人提供認養及就醫資料,發現飼主計認養14隻貓,其中部分貓隻受傷、遺失及罹病死亡,動保處已蒐集相關事證並函請飼主陳述意見,倘經查有故意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情形,將函送相關資料至警察單位。另因該飼主行為已不適續任動物飼主,動保處已將其列為飼養黑名單,倘再查獲仍有飼養動物情形,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3-1條第2項沒入及裁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民眾有本案相關事證,亦可提供動保處辦理。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17
  • 發布日期: 2025-0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稽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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