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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梧棲區貓隻疑似遭人虐待、傷害一案,因涉違反動物保護法行政刑罰,動保處已向警方告發

   --《8/15更新》---
   本處今日與貓隻飼主製作談話紀錄,其表示該貓於113年6月份帶至本市偏區絕育活動絕育,原管領於家中後走失,近期已2週未見到貓隻,不清楚貓隻為何原因受傷,因飼主未妥善管束動物,後續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寵物出入公共場所無人伴同裁處。另警方已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目前尚未掌握行為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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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本市梧棲區貓隻疑遭故意潑灑熱油導致皮膚大範圍灼傷,經民眾送醫搶救後死亡,動保處813日下午與該民眾取得聯繫,旋即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梧棲分駐所合作辦理,警方同日已著手清查案址監視器追查兇嫌,因事涉行政刑罰,動保處於814日前往案址調查並向警方告發,警方將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追查。動保處已扣留貓隻屍體,後續將進行動物法醫檢查,以釐清貓隻受傷及死亡原因。查該貓隻有寵物登記,動保處將請飼主到案釐清案情。

    動保處再次呼籲民眾應愛護動物,如不喜歡動物也不應任意虐待、傷害動物,如民眾有進一步事證亦請聯繫並提供動保處,倘故意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依動物保護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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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19
  • 發布日期: 2024-08-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稽查隊
  • 點閱次數: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