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中市遊蕩犬管理家戶訪查計畫
壹、 計畫宗旨:
為掌握本市人犬衝突風險熱區中家戶犬貓飼養情況,落實飼主寵物登記及繁殖管理,進而完善源頭管理以有效降低遊蕩犬貓數量。
貳、 依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及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對民間團體補(捐)助作業規範。
參、計畫經費:
一、 本(112)年度計畫經費上限計新臺幣78萬元。
二、 經費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或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以下簡稱動保處)預算經費。
肆、實施期間:
自業務公告日起至112年11月17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以日期在前者為準)。
伍、實施區域:
家戶訪查為本市清水區、新社區及其周邊延伸區域。
陸、實施對象:
於實施區域內進行家戶訪查,有主犬貓完成寵物登記及繁殖管理。
柒、實施方式:
一、 補助對象:依法設立於本市且會務運作正常之人民團體。
二、 申請方式:
(一)有意願參與之團體備齊下列文件後,以掛號郵寄(信封上請加註「申請遊蕩犬管理家戶訪查計畫補助」等字樣)或親自送至動保處。
- 112年臺中市遊蕩犬管理家戶訪查計畫補助申請表(附件1)。
- 112年臺中市遊蕩犬管理家戶訪查計畫經費概算表(附件2)。
- 人民團體之證明文件影本及登記或立案證明影本。
- 人民團體負責人當選證明書影本、人民團體章程。
- 申請團體名下指定之帳戶影本。
(二)申請期限:第一階段自業務公告日起至112年4月21日下午5時前,以郵寄辦理者依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第二階段預計自112年8月21日至112年9月1日下午5時前,以郵寄辦理者依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第二階段將視第一階段補助之團體執行情況及經費剩餘款項評估,若無剩餘款項則不開放第二階段申請。
三、計畫核定:
(一)動保處依民間團體補(捐)助計畫初審表(附件3)進行審核,經書面審核通過後,召開內部審核會議,核定申請團體補助額度及指定實施區域。
(二)動保處發函通知申請團體簽訂合約(附件4) 並開始辦理計畫;需補正資料者,另函通知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資料者,視同放棄,不予受理。
四、計畫實施步驟:
(一) 實地走訪指定實施區域進行家戶訪查,並逐戶填寫家戶訪查紀錄表(附件5),紀錄表中各欄位須確實完整填寫。
(二) 須攜帶GPS記錄家戶訪查行經路線(GPS記錄範例如附件6)。
(三) 彙整家戶訪查資料並按期上傳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s://www.pet.gov.tw/Index.aspx)辦理業務-遊蕩犬-家戶訪查頁面。
捌、經費支付原則及核銷:
一、家戶訪查經費支付原則:
(一) 無人在家或無飼養犬貓:倘該戶無人在家應門、拒不配合或無飼養犬貓,於家戶訪查紀錄表完整紀錄訪查時間地點(無地址者必須填寫經緯度),並完成動物保護法規宣導者,每筆補助新臺幣80元整。
(二) 初訪無人在家又回訪(至少1次)經訪談後確認無飼養犬貓,於該筆初訪家戶訪查紀錄表完整紀錄回訪時間,並完成動物保護法規宣導者,每筆補助新臺幣120元整;倘回訪亦無人在家應門,每筆補助新臺幣100元整。若回訪經訪談後確認有飼養犬貓,則依其寵物登記及繁殖管理情形補助相對應金額(如下第三款或第四款)。
(三) 有飼養犬貓且完成寵物登記、絕育或免絕育申報:現場須掃描犬貓晶片號碼並記錄於家戶訪查紀錄表,犬貓須已完成絕育或申報免絕育(以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登記資訊為準),家戶訪查紀錄表所有必填欄位完整填寫並完成動物保護法規宣導,每筆補助新臺幣300元整。
(四) 有飼養犬貓但寵物登記或絕育未完成:若有飼養犬貓,但任一隻犬貓未完成或未知寵物登記或絕育狀態(亦無申報免絕育),家戶訪查紀錄表所有必填欄位完整填寫並完成動物保護法規宣導,每筆補助新臺幣150元。
(五) GPS紀錄:辦理家戶訪查項目之訪查人員應配戴能即時記錄訪查路線之GPS,或有相同功能APP之手機,於繳交核銷資料時一併檢附訪查路線圖(附件6),不受理手繪地圖等其他非儀器紀錄格式,若無法提供該GPS路線圖,則補助金額將以該期家戶訪查補助結算總額之8折計算。
(六) 資料上傳:飼養犬貓且完成寵物登記、絕育或免絕育申報,完整之家戶訪查資料應按期上傳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s://www.pet.gov.tw/Index.aspx)辦理業務-遊蕩犬-家戶訪查頁面。若辦理核銷時仍有未上傳或上傳錯誤資料,每筆缺漏或錯誤資料扣款新臺幣60元。
(七) 家戶訪查紀錄表(附件5)應依序編號彙整成冊,並填製訪查結果清冊(附件7-依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遊蕩犬家戶訪查批次上傳範本製作)及成果月報統計表(附件8)。
二、團體應依合約期程(最後一期應於11月17日前核銷)彙整下列文件送動保處辦理核銷及撥款,逾期不予受理。若有資料缺漏,應於動保處通知之期限內補正,經通知補正仍逾期未補正者逕予退件不予受理。
(一) 經費補助支出明細表(附件9)
(二) 領據(附件10)。
(三) 成果報告表 (附件11)。
(四) 活動期間照片或影片紀錄(須同時檢附電子檔案)。
(五) GPS路線圖。
(六) 依序編號並彙整成冊之家戶訪查紀錄表,以及訪查資料成果清冊及成果月報統計表(訪查資料成果清冊須同時檢附電子檔)。
(七) 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
三、辦理團體提送分期成果報告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附件12)。
玖、 督導及考核作業:
一、 為落實本計畫稽核,動保處將不定期派員以電話或實地查核,申請團體需配合不得藉故規避、妨害或拒絕,每一補助案執行期間至少實地查核1次,並依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活動查核表(附件13)作成訪視紀錄表,以供日後審核之參考。
二、 已申請本計畫經費補助之家戶訪查及家犬貓絕育資料,不可重複申請動保處或其他單位相關經費補助,如查核發現與事實不符且情節重大者,則立即終止本計畫合作,並應繳回本(112)年度補助之所有款項,動保處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 各辦理團體計畫執行狀況將納入翌年審核各申請團體核撥補助額度之參考。
拾、 預期效益:
一、 藉由家戶訪查同時宣導,讓民眾能更加理解現今動物保護法規及相關飼主責任,達到更佳的宣導普及效果。
二、 實地訪視能觀察犬貓現地飼養情形,加強飼主正確飼養觀念,包括飼養環境妥適、符合動物福利、不放養等重要觀念,亦能即早發現不當飼養或其他違反動物福利之情事。
三、 利用紀錄資料了解當地家犬貓飼養狀況,掌握該區域家犬貓數量及飼養型態,利於後續針對區域進行源頭管控措施,並透過勸導及加強宣傳法規,期能控制減少該地區遊蕩犬貓數量。
四、 透過訪查人員現地主動宣導或回訪等措施,期望提升飼主責任意識,提高該區域犬貓絕育、晶片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施打率。無飼養犬貓之家戶也能提升對現今動物保護相關議題或法令之了解,以期共同打造出安居樂活的友善動物城市。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違反前開規定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法務部業設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供參考運用,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