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112年補助各級學校辦理動物保護宣導活動自即日起開始受理,倘學校有意願辦理請於112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本處對民間團體補(捐)助作業規範辦理。
(二) 112年臺中市動物福利基金計編列新臺幣12萬元補助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辦理動物保護宣導活動,並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接受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
(三)依前揭規範第4點第1款規定,每一申請單位之補助以不超過計畫所列經費百分之八十為限,申請單位須編列自籌款;同一申請單位每一年度補助一次,補助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倘學校有意願辦理,請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逕向本處申請。
(四)活動期間,本處依上開作業規範第12點第4款規定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考核實際執行情形。
(五)申請作業規範表格可至本處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動物保護業務點選連結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