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廢止「辦理本市牛結節疹緊急疫苗注射工作」,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
公告事項:
- 辦理本市牛結節疹緊急疫苗注射工作(以下簡稱本措施)前經本府於110年5月6日以府授農動草字第11001081311號公告。
-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事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廢止之。臺灣本島及澎湖縣例行性訪視、屠宰衛生檢查系統,均未發現其他牛結節疹感染案例,經專家研判疫情已受控制,配合強化疫情監控、養牛場生物安全管理及邊境管制等作為,再發生牛結節疹疫情機率極低,爰廢止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