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動物保護稽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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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媒體報導及陳情人提供之影片,拍攝沖水時間為13秒,沖水部位跟方式從拍攝角度無法判別。行為人已到案說明:「因犬隻左後大腿沾附糞便,使用水柱沖洗,但水柱為平行皮膚而非直接對犬隻噴射,噴射清洗犬隻時間不到30秒,且水柱並未直接接觸犬隻皮膚。」
現場由獸醫師觀察該犬走路步態正常及翻檢毛髮及觸診按壓犬隻反應正常。
動保處表示,噴水柱及拎犬隻雖未達動物受傷狀況,仍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對飼主開立勸導單,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則依第30-1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以下罰鍰。
另外呼籲清洗犬隻應選用低壓水或水桶清洗犬隻以避免受傷。
有關本市東區以強力水柱清洗犬隻之案情說明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17
- 發布日期: 2019-06-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