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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 : 農護字第1130073005A號

主  旨: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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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20
  • 發布日期: 2024-12-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