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 : 農護字第1130073005A號
主 旨: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 : 農護字第1130073005A號
主 旨: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